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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判离婚财产怎样判?

发布时间:  浏览: 156 次  来源:网络

一、精神病判离婚财产怎样判?

精神病判离婚财产应当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平均分割基本原则来进行确定。

1、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精神病人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精神病人离婚,该如何处理

精神病人理应也享有婚姻自由,但精神病人离婚情况特殊,只能通过诉讼予以解决。而且,审理此类案件,首先,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作出决定,因此,此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即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也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再次,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与精神病人离婚是一件难度明显高于普通人离婚的案件类型。其中不仅涉及诉讼中要为精神病人确定诉讼代理人的问题,还要考虑离婚后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的现实生活困难。甚至有些法官索性选择判决不准离婚。粗略算下来,一个与精神病人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间少则持续半年,多则数年的情况都是有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其中一方是属于精神病人那么对于配偶来说的话也是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要求判决离婚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是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决了。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精神病判离婚财产怎样判?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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