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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全职太太能否要求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55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全职太太能否要求补偿

答案是可以要求补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注意的是,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这项法律。如何认定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家务劳动的具体内容以及当地一般生活收入水平等因素。虽然当事人申请家务劳动补偿时,可能会遇到举证难的问题,但法官会通过适当分配举证责任或走访双方的亲朋好友了解家庭生活情况等形式搜寻证据,以便做出公正判断。

事实上,“离婚经济补偿”并不是最近才有的。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必须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提,通俗讲就是拥有书面协议的AA制。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夫妻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一个协议。于是,这条规定实际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婚姻法》废止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删除了这一前提,将夫妻共同财产制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二、离婚要求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1、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列举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作为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提出经济补偿的情形。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并不局限于以上三种情况,为家庭利益而负担的义务均应在此之列。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是全职太太离婚获得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

2、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

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补偿请求,仅限在协议离婚或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即经济补偿以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提起补偿请求为前提,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情况下,不得径行就经济补偿作出判决。

三、全职太太离婚,获得经济补偿的数额是多少?

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能获得多少数额的经济补偿,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数额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等。

离婚补偿与离婚赔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一般是针对在婚姻关系中有法定过错情形,从而导致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做出的一种赔偿。而前者,则往往带有一定的补偿性质。即使夫妻不是因为一方过错而离婚,也是有可能获得离婚补偿的。至于,离婚时全职太太能否要求补偿?上文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讲解,要是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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