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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过世有财产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一方过世有财产继承权吗

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前,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继承人在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下,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应当为夫妻共同所有,对于该部分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继承人享有的部分为继承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此时,无论原配偶是否再婚均享有转继承权,为合法转继承人,可以主动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法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视情况而定。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之后财产一般是属于共同所有的,而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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