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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47 次  来源:网络

1、家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

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

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与他人同居”,界定为:

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

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恶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

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

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

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属于双方所拥有的权利,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不良好的恶习,或者是双方已分居达到二年以上,那么只要起广播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但如果双方协商好也可以直接走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这样都是可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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