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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何时起算?

发布时间:  浏览: 144 次  来源:网络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何时起算?

法律效力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开始计算的,补办结婚登记的溯及力,就是指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效力是否及于事实婚姻形成之开始。因这关系到结婚年限的计算、结婚登记档案的填写以及当事人双方在补办登记前基于共同生活业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

补办行为具有溯及效力,一经补办登记男女双方就是夫妻关系,不再是同居关系。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基于永久共同生活的意思,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社会上的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的结合,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这一点很重要,在离婚过程中,对于相关的财产处理是相当重要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有什么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是从领取到结婚证之日开始计算的,领取结婚证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也不能干涉;男士领取结婚证的年纪要大于22周岁,女士领取结婚证的年龄要大于20周岁;领取结婚证时,要提供无配偶的证明材料,非直系血亲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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