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困难方补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困难方补偿规定是离婚时一方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是怎样规定协议离婚程序的
1、当事人想法院提出离婚主张;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离婚时应当注意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目前如果存在着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过错的话,那么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这就是离婚损害赔偿,当然了,除了这个规定之外还存在着《民法典》第1090条当中的离婚经济补偿,也就是生活非常困难,另外一方适当的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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