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查询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除非是公检法机关人员执法办案,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前来查询。另外,一些单位如果有需要正当利用他人档案,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查询。
2、婚姻登记查询的好处:婚姻登记部门可在平台上便捷地查询到居民的婚姻情况说,届时,将有效杜绝重婚现象的发生。通过婚姻登记查询,婚姻登记部门能查询到包括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登记证明、补发结婚登记证明、初发离婚登记证明、撤销婚姻登记证明等内容。将可以避免因婚姻登记信息不畅通,让重婚、骗婚不法人员有机可乘。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输入网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搜索比对,一旦发现当事人有过婚姻登记记录,系统将无法打印婚姻登记表格,当事人也就无法登记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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