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  浏览: 212 次  来源:网络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一、国家生育新政策如下: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九十八天产假;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十五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产假;

4、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有十五天产假;

5、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四十二天产假。

二、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如下:

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2、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

3、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4、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5、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

6、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总之,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九十八天产假;难产的女职员增加十五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有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四十二天产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什么时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