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检查居民户口簿,本人最近一寸免冠黑白照片,未满十六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理申请;
(2)派出所核准公民个人信息后提交县市公安局或设区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书;
(4)领取证书。
办临时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照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3)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4)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当事人只需要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公安局申请办理手续即可。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三天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如下: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3)申请人需要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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