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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损害他人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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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损害别人,费用由父母承担。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别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监护人应赔偿不足部分。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监护的权利与义务;

4、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六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已满十八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损害他人的费用,父母可以不承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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