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2、婚迁,需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3、分(购)房、建房迁移的,需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出国(出境)注销户口的,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5、回国(入境)落户的,需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6、公民入伍注销户口、需持入伍通知书;
7、退伍、复员、转业落户,需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的登记户口证明,异地安置的,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需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需持入学通知书;
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需持派遣证;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需持录用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需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需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需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需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需持相应的证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需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通常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户等。
二、迁户口的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总而言之,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你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此环节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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