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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属于遗产?

发布时间:  浏览: 133 次  来源:网络

一、拆迁补偿是否属于遗产?

拆迁房屋补偿款属于遗产。

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分割。

二、遗产继承权利主体是谁?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三、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四、拆迁的安置房如何继承?

1、有遗嘱的情形: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2、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五、婚后一方拆迁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

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六、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阅读上述文章的内容,对拆迁补偿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由自己的子女或者配偶来继承。本文所提供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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