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公民在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立遗嘱的行为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所以房屋继承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继承房屋原则上需要公证,除非具有公证遗嘱。继承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亲属证明、身份信息以及财产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拥有房产继承权的人是所有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比如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是只由其中一人继承房产,其余继承人都应当办理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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