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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为避免纠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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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为避免纠纷,有以下地方需要注意:

1、除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方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要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签名。

2、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带齐相关资料,而且还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必须要全体继承人都到场。其次,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那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最后,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者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继承人要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立遗嘱为避免纠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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