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公证需要的手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应当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有关财产权利证明等。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代书遗嘱不一定要公证。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不是代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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