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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80 次  来源:网络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一般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有前述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罚规定为: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能够告诉;

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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