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遗嘱无效的方法:
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认定公证遗嘱无效的方式为:确认所订立的遗嘱存在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等法定情形之一,即应认定违反前述情形的部分无效,其他有效部分不受影响,但部分无效,导致遗嘱无法实现的,则应认定遗嘱全部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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