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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就归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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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如果有房屋产权的,需要进行分割。并且,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要先确定房屋产权所有人。而有些夫妻购房时比较随意,谁方便进行产权登记就去办理,结果导致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可能会影响离婚房产分割。

实际中,夫妻离婚时会按照产权登记确认房屋权属,但是法院认定时产权登记所有人不一定可以独占房屋。

事实上,离婚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确认权属时将按以下处理: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受赠所得的房产,那么一般也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将归产权所有人所有,即产权登记人。

并且,如果一方赠与房屋是以结婚等为目的,那么双方结婚后该目的达成,受赠人理所当然为产权所有人,并且两人离婚也不受影响。

当然,如果是基于赠送彩礼缔结婚姻关系确立,那么该房屋为“彩礼”,按规定离婚也为个人财产。

3、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但是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离婚时该房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反之,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双方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比如明确约定双方感情破裂房屋为一方所有,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按照约定处理。

最后,实践中许多人以为自己出钱买房即为所有人,往往会忽略掉产权登记,特别是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被主张是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难以证明的,将会遭受相应的损失。因此,如果涉及的房屋价值较高,难以处理的,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更多有关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律师在线咨询请联系,为你提供成都民法典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就归谁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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