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的迁移方式:一般来说,需当事人或户主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前往迁出地派出所或迁入地派出所分别进行申请迁入或者迁出,在拿到《准迁证》后办理迁出手续。前往入户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迁走了办理结婚证的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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