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嘱公证如何做的?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具体程序为: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
制作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有什么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进行公证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确定,需要遗嘱人亲自办理,不能假手他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好处包括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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