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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财产公证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80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调解财产公证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吗

离婚案件中,财产公证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能够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离婚时哪些财产能够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事实上,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并不是强制的,如果双方不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法院也会依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财产公证书能够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但是每一起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原被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也不能一概而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调解财产公证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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