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子要如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只能在加上配偶名字的情况下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婚前房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三、不动产证加名字的办理方式
1、有两种加名字的形式。
(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
(2)按份共有,加完名字后,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站此房产的份额具体是多少。也就是说他们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2、办理流程:
(1)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
(2)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3、注意事项:
(1)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
(2)如需办理有关登记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
这种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很关键的信息,很多人会认为都结婚了加上自己的名字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在理论上另一半是有权拒绝这种要求的。因为这就等同于把个人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了另一半,但坚持不加配偶名字可能也会伤害两个人的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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