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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约定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财产约定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不能,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只对协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权利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按照协议配合过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

离婚协议约定一般不能对抗第三人。但第三人明知该约定,且表示受该约定约束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离婚分割财产的约定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要明确婚内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对于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管理,需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归个人所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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