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怎样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有效的撰写要求: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以及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本人的签名。
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形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就是由本人书写的遗嘱;
2、公证遗嘱,立遗嘱的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来申请办理,并且由公证机关审核处理盖章之后,才能证明立遗嘱人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
3、录音遗嘱;
4、代书遗嘱;
5、口头遗嘱等。
三、代书遗嘱有什么要求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遗嘱人不能书写或不愿意书写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为书写,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的内容,而由一见证人代书;
2、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
3、须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4、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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