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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放弃公证声明怎样写

发布时间:  浏览: 182 次  来源:网络

一、代位继承放弃公证声明怎样写

声明人:_________,男(女),___年___月___日生,现住址________

本人生父(生母)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地名)去世,在________(地名)留有遗产。根据______公证处___年___月___日签发___字___号继承权公证书,我是________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母亲或其他人)_________(姓名)。

声明人(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二、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即继承有局限性。

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的权利,公证过的继承放弃继承权也是要到公证局办理公证的。办理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并且是不可以进行异地公证的,公证是需要收取的一定费用,具体的费用会由公证处根据公证的简易程度收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代位继承放弃公证声明怎样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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