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精神病人结婚,其婚姻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2、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精神病人结婚有什么后果
1、对精神病的确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医院或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鉴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能力和审查权限的局限,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因当事人隐瞒精神病真实情况,导致为精神状态达不到要求的当事人办理了婚姻登记的情况。
2、为了救济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是婚姻登记行为的前提,登记行为只是一种确认程序。
只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了登记程序,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该行政行为就不应存在违法之处。
而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导致的争议本质上应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离婚无效。
否定了民事关系的效力自然就否定了登记行为的效力,如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该婚姻的登记行为自然归于无效,而不必通过专门程序予以撤销。
因一方当事人精神不健全而办理婚姻登记的,其近亲属有权代为提起离婚无效之诉;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离婚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离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副本寄送婚姻登记机关。
与精神病人结婚,其婚姻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结婚之前,最好是能够对对方的病史或是精神状态进行调查,不要盲目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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