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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243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有什么?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三)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四)竞价补偿。若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房产,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离婚有一方补偿另一方,不可以分期,在结婚之前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离婚财产,没有约定的也可以由夫妻俩协商分割财产,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财产分割问题,对于婚内共同财产,遵循的是平等分割的原则,夫妻双方要一人一半。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

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离婚之后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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