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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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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四)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是不同的案件,起诉离婚是由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申请无效婚姻的案件,才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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