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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51 次  来源:网络

一、办理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婚姻关系又被称作离婚,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构(一般是当地民政机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构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能离婚,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是办理离婚手续时的主要方法,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用于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离婚手续。

二、子女是否有权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视为子女有权利介入到父母的离婚诉讼中,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约定把一些东西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可以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等。

其实在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双方当事人之间决定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参与,子女是不可以参与的,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约定将财产赠与给子女的,此时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并及时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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