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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补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有哪些规定?

1、原告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能够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的来说,尽管离婚人流补偿费纠纷能够选择起诉处理,但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要求对方支付人流补偿费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能否要求对方支付补偿费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女方没有经过男方的同意将孩子流产的,男方能够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人流补偿费纠纷能够起诉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二、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吗?

1、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而是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结婚证等的相关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协议离婚须臾经理离婚冷静期。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首次带着离婚协议书等的材料提出登记离婚请求的时候,并不能获得离婚证,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各律师事务所在收费的时候,都是需要遵守当地律师费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的。且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委托协议中,需要注明收费标准、收费的项目、具体需要支付的律师费金额、需要采取什么方式结算律师费等内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补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有哪些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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