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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迁移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3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户口迁移的条件是什么?

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综上所述,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协商离婚,若是写上成功的话,那就可以互退彩礼和嫁妆,并在冷静期过后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若是双方没有协商成功的话,那可以准备相应的材料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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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是怎么办手续的?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离婚时另一方不同意也能离,夫妻俩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书,但并不是马上就能办离婚手续的,需要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一个月之后没有一方撤回申请的,该机构会办理离婚手续,发放离婚证。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能离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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