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共同、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携带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二)初审
1、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受理
1、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四)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五)接收材料
(六)30日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七)离婚冷静期满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八)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作出的意思表示才能具备法律效力。一方或者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精神病患者、痴呆患者等,因不能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而不能适用协议离婚的程序,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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