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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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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哪个提离婚哪个无财产

“哪个提离婚,哪个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承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离婚时在分配财产时会牵扯到结婚时女方的嫁妆,一般夫妻离婚分配的财产都是指夫妻婚内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时不进行分割的,像嫁妆就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的嫁妆不在分割的范围内。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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