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二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之间结婚无效指的是《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第三种婚姻无效情形指的是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办理结婚登记。
判定婚姻无效后结婚证不用注销,法院会收回结婚证,并且宣告婚姻无效。国家法律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能早于二十周岁。只有达到适婚年龄以后,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一般办理结婚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民政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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