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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文,被拐卖妇女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同样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因胁迫结婚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种,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婚姻,或者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该种情形可参照一般的离婚案件进行处理,但对于其中的拐卖妇女情节,因构成刑事犯罪,个人认为即便双方已经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为打击犯罪,切实保护被拐卖妇女的利益,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女方第一次起诉即判决准予离婚,不宜久判不离。
总之,能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说明自身并未被买主严格控制人身自由,或者挣脱了束缚,在人身方面相对安全,可以说她们是“幸运”的。但在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在被拐卖后,甚至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被拐卖妇女如何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