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请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规定?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的来说,抚养权问题必须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正常情况下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一直持续到孩子满18周岁,满18周岁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仍然要履行抚养义务,所以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遇到任何特殊情况的,抚养权都可以变更。
二、如果受到家庭暴力,如何离婚
1、遭受家庭暴力的,能够采取两种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协议成立的,能够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无过错的一方能够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重要条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第三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如果夫妻双方中,受害一方想要起诉离婚,施暴一方却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这时最好委托一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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