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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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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

1、申请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代理。

3、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4、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

二、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但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就是如果是存在重婚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相关的法定过错可以写

离婚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那么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权利,但是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也就是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或者说是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同时如果支持的话,那么还是要考虑到的就是具体标准方面的问题如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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