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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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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公证遗嘱是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一种,然而办理公证遗嘱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被继承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之后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公证人员会作出审查,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公证遗嘱规定的,最终才会予以公证。若是存在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是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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