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包括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夫妻双方离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如果是不能离婚的条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不能办离婚手续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二、离婚案件可以撤诉吗
答案是肯定的。起诉离婚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诉讼,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诉讼的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将根据某些情况撤回诉讼。例如,申请撤回诉讼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撤回诉讼的申请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回诉讼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撤回诉讼的申请必须在判决前提出。法院裁定撤回诉讼的,不再继续行驶判决权,诉讼结束,原告撤回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离婚诉讼达到一半,只要法院没有宣布判决,它仍然可以撤回诉讼。
离婚案件是法定必须进行调解的案件,因为离婚案件并不是那么单一,其中还掺杂着感情因素,经法院调解,因一方放不下多年感情或者对方悔过而和好,原告撤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一旦撤诉,即案件终结,如果当事人事后反悔的,需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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