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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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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所得,只能归属权利人本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作为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既包括已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对婚前就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需要考虑的是:

(1)应当考虑这类经营收益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依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将这种跨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的经营收益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溶合。

(2)应考虑经营在用途上的特殊性,夫妻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维持和发展生产经营,对这部分经营收益,应根据经营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单独经营,或由一方与他人经营的,则应允许由从事经营的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需要的范围内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分割方面的问题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如果确定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来进行平均的分割,我们国家《民法典》还有就是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都是有确切规定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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