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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条件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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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在夫妻双方民事当事人主体因自身或客观因素导致婚姻状态难以存续和维系的情形下,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当首先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处理原则,这是理性人考虑,实在难以划分和存在不得不等条件时才适用走法律诉讼来界定的程序。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变更抚养条件是如何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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