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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16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

1、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经常会不知道该如何在协议里表述二人的离婚原因。对于协议中离婚原因的表述,建议大家只要笼统描述一下就好。这是因为:

2、首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不会对双方的离婚原因做详尽审查或调查。民政机关只会对双方离婚的意见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即只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明确向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表示自己愿意离婚即可。

3、其次,很多当事人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出于对自己名誉的保护往往不愿向包括离婚登记机关在内的第三人承认。因此如果另一方强行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是由于有第三者而离婚的话往往会招致对方的反感并很有可能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而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没有必要,毕竟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快捷的离婚方式。

在当代的中国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项这其中还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方面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确实都坚持要离婚的话,就可以通过诉前离婚结束的方式,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申请。

二、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女方购买房屋的时间不同,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方式有所不同,结婚之前全款购房的,办离婚时房子归女方所有;在婚前交纳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也归女方所有,但共同还贷的部分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在婚后买房的,离婚时需要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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