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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性
遗嘱公证是唯一一种由法定证明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其他形式的遗嘱制作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二)制作规范性
也就是说,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避免了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由于不规范而导致的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公证员可以自身的专业法律判断为立遗嘱人排除可能的法律风险及合法性瑕疵。通过办理遗嘱公证,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遗嘱合法、有效。
(三)法定证据效力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尽管目前遗嘱公证不再具有排除其他遗嘱形式的优先效力,但经公证的遗嘱依然能够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持有遗嘱公证的一方而言,一旦发生纠纷,无需举证证明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在对方没有相反事实证明的情况下,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得到确认。因此,在证明遗嘱真实性层面,遗嘱公证依然享有独特的优势。
(四)公证法律服务专业性再提升
遗嘱公证法律服务的提升,将使“最后一份遗嘱”效力增强。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已经对自身财产处分进行充分、慎重的考虑,加之公证员专业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指引,告知清楚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近99%的公证遗嘱都不会发生变更。
目前在订立遗嘱这个方面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必须是订立遗嘱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所处理的财产是自己的拥有的合法财产,否则都是属于一种无效的遗嘱。而且是可以将遗嘱送到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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