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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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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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