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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39 次  来源:网络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如果是夫妻双方提出了离婚,那么在离婚时候双方需要进行协商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不能够达成协议,最好就直接采取送离婚的方式进行分割,财产的分割通常都是进行均等的分割,如果是有过错的一方,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没有过错的这一方进行倾斜。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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