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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规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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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放弃继承权已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要求是需要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来表明自己放弃继承的,同时要想恢复,这样的一种方向继承的话,就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也就是需要在还没有处理遗产分割之前,做出恢复的表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规定是如何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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