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给小三买房可追回吗
现金给小三买的房子是可以追回的,但是追回起诉的主体必须是行为人的配偶。因为行为人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这种赠与自己是不能反悔的。但是行为人的配偶却可以用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撤销这种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如何定性?
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当事人是不能够反悔的。虽然这种赠与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但是当事人却不能够撤销。所以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可以定性为有违公序良俗的赠与。
三、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可以撤销吗?
通常来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主张撤销权利的主体不能是双方当事人,而是受侵害的第三人。所以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受侵害的配偶方是可以主张撤销。
四、给小三买房子配偶主张撤销,依据是什么?
给小三买房子配偶主张撤销,其依据的是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共同财产,所以财产共有人主张撤销。另外,行为人的配偶也是可以依照《民法典》中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这一规定,来撤销双方当事人的赠与合同。另外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所以也是一种无效的赠与。
五、现金给小三买房子,也是可以撤销吗?
现金购买与转账购买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现金购买的证据较为难以收集,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证据。例如银行的取钱记录,签合同的主体、证人证言等都是可以当作证据的。所以现金给小三买房子同样可以撤销。
总而言之,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可以追回来的。现金买房与转账买房的性质一样,只是相对证据较难搜集。
六、妻子能否直接起诉第三者
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的松弛,使得婚外情现象频发,这无疑对守在家中的妻子造成了严重的感情伤害,于是有些妻子愤而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多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处理,因为原配“告错人”了。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规定明确将“小三”排除在外,所以妻子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小三”。
婚姻中的婚外情出轨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构成重婚罪的程度,一般属于道德的范畴,尽管小三可耻,原配妻子也不可能想起诉谁就起诉谁。而且在婚姻中,“小三”只是一个诱因,如果丈夫不动“心思”,就不会将婚姻推向深渊,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妻子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丈夫。
但是,如果“小三”是基于男方的赠与获取不正当的财产性利益,妻子在发现并搜集到相关证据后,可以自己的财产权遭到侵犯为由,向法院起诉“小三”,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婚内多数情况下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方婚内给小三买房,很大可能就是使用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无疑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婚内给小三买房可追回吗?答案就是肯定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