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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异地有房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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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异地有房产怎么处理

法院起诉离婚时,异地有房产的,首先需要看该房产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对于有限产权房屋是怎么处理的

1、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限产权房屋,应遵循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利于生产生活等一般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

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原则上只有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才能分割。应该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对双方共同投资取得产权的,当“部分产权”分给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后,应按所得房屋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判令“部分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所有,另一方依法予以经济补偿:

(1)婚前由一方取得产权房屋,婚姻关系存续8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取得本单位部分产权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单位同意变更房屋产权共有关系的。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九、问: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十、问: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可否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答: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三、民法典中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怎么处理

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如何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若无其它约定,该房屋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又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

4、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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