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享有继承权吗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什么不享有继承权
以下两类人不享有继承权:
第一类是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为目的而进行的杀害行为,主观恶意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属于永久丧失继承权。
第二类则是继承人通过不正当的行为违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影响遗嘱的真实性以便获得更多的遗产利益,有可能也丧失遗产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养子有没有继承权
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但养子女对于生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
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之日起,则与生父母不再具备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其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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