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父母
父母离婚,并不改变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子女对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继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
继子女有赡养义务。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已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其次,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话,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继子女与子女一样都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子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能得遗产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遗嘱中明确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子女没有赡养老人,也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2、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中,子女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不赡养来人的子女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3、子女不赡养夫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的,子女丧失继承权,不能得到遗产。但是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子女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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